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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房屋包销案700万元十日执结
作者:王翁阳/文 魏文静/图  发布时间:2006-08-16 10:47:54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在填写支票
  • 法官将支票交到当事人手中
  • 收到执行款的当事人向法官献上旌旗
  8月1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我省首例房屋包销案执行案款777万元进行公开发还。该案执行过程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十天时间。

  2004年9月17日,昆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云南天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铭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昆明万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全公司”)订立《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昆明市北市区“金色维也纳花园”商品房销售事宜达成协议。不料在销售过程中,双方就销售楼盘数量和佣金问题产生较大分歧,乙方万全公司将甲方告上法庭。该案也成为因房屋包销产生纠纷的首例案件。

经二审审理,云南高院最终判决由城建公司和天铭公司共同支付万全公司定金及佣金共计777万元。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昆明中院执行局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城建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并无账户,在该银行却有一个以其开发楼盘名称的账户。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执行人员顺藤摸瓜,继续查阅了“金色维也纳花园”账户的开户资料,资料显示,该账户的开立申请人即为被执行人城建公司。经向银行了解,原来,被执行人为了楼盘营销的方便,并未以其单位名称开立账户,申请了另外一个以楼盘名称命名的帐户。在准确掌握情况和取得详实证据材料后,执行人员立即裁定将账户上的存款予以强制划拨。经过执行局法官艰苦细致努力,在案件立案后的第十天——7月19日终于将这笔钱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王翁阳/文 魏文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