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应昆明中院的邀请,著名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在“昆明市法院系统法治理念教育暨审判理论与实务学习培训班”作专题讲座。昆明两级法院400余名民事审判部门的法官聆听了讲座。
梁慧星教授以《法官如何裁判案件》为题,围绕法律的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和正义性,紧密联系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以“开办酒醉开车交通事故保险”、“专业打假”、“女大学生遭超市搜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等社会现象和真实案件为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法官在裁判案件中应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热点、难点案件处理原则和方法。
此次邀请梁慧星教授举办讲座,是昆明中院不断加大法官培训力度,高度重视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政治素养的培养的具体措施。正在举行的“昆明市法院系统法治理念教育暨审判理论与实务学习培训班”分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三个班,昆明中院将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刘宪权教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成有副院长、省法官进修学院郭莉副院长等分别为学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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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简历
梁慧星,男,汉族,1944年1月出生,四川省青神县人。
专业:民法学;
专攻方向: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民法物权、法学方法论。
职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经历:
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王家福教授。198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普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指导教师。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
《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
《民法》(独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中国民法学 . 民法债权》(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
《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独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民法解释学》(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
《民法总论》(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
《民法总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独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
《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主编丛书:
民商法论丛,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出版,北京办事处电话010- 68028094;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法律出版社出版,
(资料据中国法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