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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在昆明中院举行
十名毒品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06-06-26 14:35:04 打印 字号: | |
  • 宣判大会会场
  • 毒品犯罪分子
  • 参加大会的各界群众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震慑毒品犯罪,昆明市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在昆明中院召开。该院依法对10名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罪犯李兴方与同案犯李兴良(已判刑)驾驶装有毒品的轿车前往昆明正大电子城附近交易毒品,在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该车座位上查获毒品海洛因350.8克。当日,同案犯张凤顺(已判刑)到昆明找李兴陆(已判刑)购买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李兴陆所驾驶的车内查获毒品海洛因7098.5克,并从李兴陆身上查获毒资人民币5万余元。后查明李兴方是以上运输、贩卖毒品海络因的主犯。

  罪犯角索、角拉于2004年3月24日伙同肖角水(已判刑)携带毒品到昆明市大光明酒店710房间,在向他人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3485克。根据肖角水提供的线索,公安民警于次日下午在角索、角拉租住的房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045克。

  罪犯周自菊于2005年5月21日携带毒品到昆明云安会都附近,与前来接应的罗应超、苏云(均已判刑)准备到市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周自菊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820克。

  罪犯杨桂彬于2005年6月19日携带毒品从缅甸到我国境内。次日其在南伞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8898.6克。

  罪犯周文章于2005年1月17日将一批毒品从缅甸边境交由他人运到我国广州。同月28日,周文章在广州天河大厦403房间接收该批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26210克及用以支付运输毒品的费用人民币50万元。

  罪犯马城虎伙同包马乃(已判刑)于2004年7月13日与李松景(已判刑)会面后,由李松景带包马乃取到装有毒品的旅行包并运至昆明市金碧雅园3栋301房内,后马城虎、包马乃在看守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7655克。

  罪犯马麻力克于2005年4月26日携带毒品准备乘坐飞机前往北京时,在昆明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携带的挎包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716.5克。

罪犯李茂勇于2005年5月16日携带毒品从瑞丽乘坐客车到昆明,次日,在昆明市海鸥招待所502房间内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携带的两个枕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884.9克。

  罪犯杨军于2004年9月28日携带毒品乘坐飞机从芒市到昆明,在昆明机场招待所准备登记住宿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携带的两个旅行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517克。

  毒品严重危害人类的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安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历来是打击的重点。此次被终审宣判的10名毒品罪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积极进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走私、运输、贩卖的海络因、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多达几百克、上千克,甚至2万多克,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实为罪大恶极,法不容留。对这类严重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必将依法予以严惩,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