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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06-06-26 13:40:02 打印 字号: | |
  • 杨玉兰院长发言
  • 杨建国副院长作动员讲话
  6月23日上午,昆明中院在大法庭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党组书记、杨玉兰院长主持大会。党组副书记、杨建国副院长就昆明中院如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动员安排。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法官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昆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对认真扎实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四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法院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法院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客观需要。二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三是要按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方法步骤,掌握各个阶段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好各项任务。四是开展教育活动要努力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推动工作,把握原则、讲求方法,联系实际、确保实效。

  昆明中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院长杨玉兰在“四项要求”的基础上作了三点强调:第一、根本在于提高认识,要把教育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用思想指导行动,坚决克服厌烦、偏见、冷落情绪,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教育活动中;第二、关键在于联系实际,从自己入手,从小事入手,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四项治理”入手,解决好机械办案、粗放办案、经验性办案三个核心问题,加强执行工作;第三、重点在于抓出成效,党员领导要带头抓落实,用学习指导工作,用工作体现学习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服务到位,认真做好教育活动各个环节的每项工作,把昆明中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

  昆明中院党组希望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努力在全市法院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 ,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审判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履行法院审判职能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以此推动昆明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