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云南省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吸毒人员故意杀害民警一案,被告人陈远峥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被告人陈远峥,男,196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富顺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系多年吸毒人员。2006年3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06年3月20日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3月14日18:00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程伟峻在昆明市西山区近华浦路春苑小区东区地下停车场大门前人行道上依法对陈远峥进行盘查时,被告人陈远峥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刺杀程伟峻胸腹部数刀,致其死亡。经法医检验,程伟峻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切胸腹部致心、肺、肝多脏器破裂死亡。2006年3月18日20:00许,公安民警在昆明市工人医院急诊室入口处将被告人陈远峥抓获。
案件由昆明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马豫昆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遇害民警程伟峻生前所在的派出所部分干警旁听了庭审。
昆明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