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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2·19”金碧广场挟持人质案开审
作者:张浩林、魏文静 图/文  发布时间:2006-05-10 12:26:1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葛加友受审。
  5月10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12·19”金碧广场挟持人质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葛加友,男,1981年8月21日生,现年24岁,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大专文化,无职业。

  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葛加友因无法接受其前女友马某某坚持要和他分手的事实,于2005年12月19日12时许,在昆明市金碧路与崇仁街交叉口浏源小吃店门前,找到其前女友马某某,要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后二人话不投机、发生争执,被告人葛加友遂拿出匕首威胁马某某,并不顾周围群众劝阻,欲强行将马某某带走。在公安人员赶到后,被告人葛加友用手勒住马某某的颈部,持匕首进行威胁,与现场的民警对峙,并以加害人质要挟公安机关索要人民币10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索要逃跑用车一辆、手机一部。因公安人员未能及时满足其要求,葛加友遂用匕首刺伤马某某的右大腿。在民警将其成功制服后,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匕首一把。经昆明法医院法医鉴定,马某某右颈部、右下颌下缘皮肤划伤,右大腿上段前外侧皮肤裂伤,此次损伤系锐性外力所致,构成轻微伤。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加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华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浩林、魏文静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