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减刑假释各类案件339961件,比‘九五’期间多出7万余件,审结324948件,结案率平均为96%。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4596件,审结61893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444件,审结2263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6.27%和7.39%。五年来,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保持了结案上升、未结案下降的良好运行态势,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和工作任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兰在昆明市第十二届人代会一次会议上向大会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公布的这一长串数字,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2000年以来该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扭住审判中心工作,树立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奋斗历程。
重视理念更新 培养现代法治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昆明中院历来重视培养树立法官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始终坚持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大局,努力把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追求执法目的与讲求执法艺术有机统一起来,把保护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标准,不懈追求“法律是科学,审判是艺术”、“释法析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审判目标和价值,努力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是早在2000年就率先提出了法官应当具备“五个诉讼意识”,一是强调法官在诉讼中树立中立意识,审判不仅要理顺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更重要的是依法解决纠纷,法官不是审当事人而是审案件,不能把自己摆在当事人的对立面,要象等腰三角形的顶点一样与当事人保持不偏不倚的“等距离”;二是强化法官的诉讼民主意识,在诉讼活动中要以人为本,以权利为本,尊重人权,突出诉讼民主,强化人文氛围,审判活动应当关注人的价值,摆正权力与权威的关系,以尊重人为前提;三是强化法官的法律适用意识,注重法律适用能力的培养,使之具备知识积累、法律思维、判断推理、大胆创造性司法和综合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有漏洞、局限的情况下,通过正确解释法律,创造性地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鞭策和激励法官重视在法律适用研究和大胆创造性司法上下功夫、强技能;四是强化诉讼程序具有独立价值的意识,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公正对司法公正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断培植、强化“因为程序公正,所以实体也必然公正”的法治思想,充分重视诉讼程序在实现和保障司法公正中的独立价值,通过程序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保公正,不断提高审判的公信度;五是注重强化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的意识,努力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法院只要依程序做到了法律上的真实,裁判结果就应当是公正的。昆明中院提出的这些司法理念和实践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理论实务界的好评,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中。由于坚持不断向法官灌输现代司法理念,始终关注现代法治发展的最新动态,使地处西部的昆明中院法官在思想意识上并不落后,始终能够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始终能够体现司法的价值和追求,始终能够把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工作的目标。
狠抓大要案审理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昆明中院以狠抓大要案的审理为切入点,自觉将一贯倡导的先进司法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审判中全面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把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自觉纳入和谐社会建设和推进平安创建的工作大局中抓紧抓好。近年来,依法审理了全国关注的杨天勇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大毒枭谭明林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李嘉廷职务犯罪系列案,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理念,既注重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原则,又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红河、吉利驰名商标认定和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民事典型案件的依法成功审结,强化了民权意识,贯彻了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疏导矛盾排解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文明和科技进步,为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社会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五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5544件,诉讼标的金额为284亿元,分别比“九五”期间上升14.99%和30.47%。通过进一步拓宽行政审判领域,重视审理好经济改革中的行政纠纷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五年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769件,是“九五”期间的6.35倍,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6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598件。经过对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的清理,基本做到了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狠抓大案要案、重点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影响和指导作用,实现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着力攻坚执行 注重维护民权
面对“执行难”这一困扰当事人和社会的老大难问题,昆明中院不仅把攻克“执行难”放在维护司法权威、践行司法为民的高度狠抓落实,而且通过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改革执行方式,规范执行程序的监督制约,集中推出执行预备立案、取消预收执行费、实行债权凭证等制度,积极开展执行积案清理,促进了便民利民服务,提高了执行效率;通过启动全国联网加大对逃避执行债务人的举报、追查,重视对执行法律的宣传释明,严格执行期限和回告,规范公开拍卖变卖,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等举措,努力最大化地实现当事人的债权;通过全市法院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多次开展“执行风暴”、“百日集中执行”等专项行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工工资拖欠、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赡养、扶养、抚养等案件进行重点执行,共实现债权2.1亿元,对涉及133个单位的建筑工程款、银行贷款和数百名民工工资进行了公开发还;通过率先在互联网上建立昆明法院执行威慑网,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市法院五年共执结案件61634件,比“九五”期间执结案件数上升24.38%,占全省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执行标的金额达395亿元,是“九五”期间的5.86倍,执结率为88%,比全国法院平均执结率高出8个百分点。该院执行局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昆明市“人民满意的政法部门”和“平安创建”先进集体。
强化审判质量管理 树立司法权威
审判质量是法院永恒的主题,公平与正义是法院追求的目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为国家政权服务,其衡量标准就是要体现在公正高效的审判质量上,同时,公正裁判的案件质量也是良好社会效果的直接载体,是法官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职责所在。昆明中院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始终坚持“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明确提出法官不重视办案质量就是严重失职,坚持以质量论业绩,以质量树权威。一是以抓案件质量为切入点,开展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专项调研,召开全市法院首次案件质量工作会,落实规范执法要求,通报案件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案件质量管理,统一执法原则和制度,努力以公正高效的审判质量维护昆明市两级法院的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审判质量的十项措施,即要依照法律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严格程序公正管理制度,坚持正确适用实体法依法办案,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严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制度,注重指导案例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重视法律文书的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切实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的力度,以廉洁执法确保公正执法。二是加强质量管理机制建设,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及网络,进一步确定案件评查范围、标准和程序,改进完善评查方式,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案件差错认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错案追究责任,设置案件质量督导组织,充分发挥立案庭、审监庭和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质量管理中的骨干作用。三是以大立案改革为契机,建立了以审限预警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由立案庭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坚持审限跟踪、严格排期回告和审限预警制度,实现了审判程序事务性工作与审判实体裁判权的分离,使审判业务庭专司审判,在达到均衡结案的同时,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四是实行办案流程“两卡”跟踪制度,其中一卡为审限流程监督卡,每个审理环节都有文字记录,明确责任,另一卡为案件审结监督意见卡,每件案件审理完结均要求诉讼当事人对审判公正与否填写意见,没有两卡附卷,不能进行案件报结和归档。五是坚持对案件质量评查进行通报的基础上,积极启动案件质量评查建议书制度,将案件评查中影响案件质量的差错直接反馈给审判业务庭和法官个人,以此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六是规范开展“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部分精品案例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庭教学案例》刊载、选编和用于教学指导。这一评选活动也成为了全市法院展示自身审判质量和水平,展示法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法律适用能力和通过充分说理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舞台,评比中还针对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邀请专家、法学教授等进行讲评,促进共同提高。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探索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新路子,造就了一批知名法官群体和具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例,不断推动昆明法院司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加强制度建设 实现规范管理
昆明中院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化管理上大做文章。在对近年来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2005年,通过召开全市法院首次案件质量工作会议,制定了会议纪要和以《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指导机制的若干规定》为代表的七项诉讼管理制度,从明确办案指导思想、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明确规范质量管理、建立中院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机制、改进完善调解制度、规范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机制、统一全市法院的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等方面作了制度化规定,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管理,促进全市法院司法的统一。其次,制定《实施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采取专委会和全委会相结合讨论案件制度、实行主持人末位发言制度、实行审委会审判骨干固定列席与机动列席制度、倡导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参加审判调研等制度,注重从活动方式、人员组成、制度管理、职责调整、骨干培养等方面规范和探索审判委员会效率、质量、权威的提高,所采取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以重点信息通报全国。第三,强化严谨的细节意识,规范每一项司法行为,注重把细节融入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在2004年制定的23条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市法院、每个法官干警要遵守的“十个一”岗位职责,即精心开好每一个庭,规范制作好每一份裁判文书,重视每一件个案的法律适用研究,尽力做好每一次调解工作,最大化注重每一个生效案件的执行效果,有序整理装订好每一宗案卷,热情做好每一次接待工作,按规定负责办好人大、政协的每一件议案、提案,学习钻研完成好每一篇审判调研、信息宣传的写作,落实好执法廉政纪律的每一项措施,努力让群众从细节中感受到法律的至高无上和程序的公平正义。第四,重视站在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性。在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裁判文书制作做到叙述事实要客观,认定事实要分析,评判是非要说理,引用法律要具体,裁判结果要明确;同时,严格裁判文书起草、核稿、审签、校对及印制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坚决杜绝或减少损害法院形象的低级错误,努力实现裁判文书的“零差错”。第五,切实重视加强合议庭的管理,明确承办法官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案件事实负完全或直接的责任;审判长在合议庭中居主导地位,对案件质量与承办法官负有同等责任;健全合议制度、案件汇报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文书审签制度、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制度等;强化庭长监督职能,庭长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副庭长任合议庭审判长,充分发挥审判长联席会议的作用。第六,狠抓“五个不准”司法文明建设,依法实行文明立案、文明听讼、文明接待、文明裁判,规范司法礼仪。即要求法官干警在审判或公务活动中,做到不准随意更改开庭时间或迟到,不准无故打断和制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不准开庭着装不规范、仪表不整洁,不准酒后开庭或进行其他执法公务活动,不准冷落、推诿和随意训斥来访群众或诉讼当事人。第七,在全国法院第一家创设了“审判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基金”,并制定章程,明确条件,规范程序,注重对在审判工作、重大执法活动、队伍管理、调研信息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较大力度的专项表彰奖励,积极营造重水平、讲贡献、求进取的良好氛围。
重视信访申诉 着力化解矛盾
立案信访和申诉再审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窗口,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参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内容。昆明中院历来重视立案信访、申诉再审工作,强化诉讼调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一是注重把好热点、难点案件的立案关,对可诉可不诉,对行政与民事行为交织,矛盾易于激化的团体诉讼在立案时做到审慎处理,认真把关,既要防止立案难,又要避免大包大揽。二是加强信访窗口接待,继续建立完善院长、庭长、审判长三级接待制度,通过排序细化上访老户,重点化解上访老户矛盾。继续坚持完善推进法官的判后答疑。三是重视加大对申诉复查案件的消化,实行返聘和内部充实调整申诉审查人员力量,加快申诉审查步伐,并将申诉率与法官的岗位目标考核挂钩,逐步减少申诉数量。四是改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明确各类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范围、时限、受理法院,并规范再审案件的再审程序,积极实践建立符合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要求的再审之诉制度,变有错必纠为依法纠错。五是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优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通过不断增强调解意识,改进调解程序,明确调解范围,提倡法官在诉讼调解中应当具有对待当事人热心、听取陈述耐心、分析观察细心、排忧解难诚心、评判是非公心等“五心”,积极推行指导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措施,灵活采用亲情感化、情势融合调解法,旧情重温、好和好散调解法,换位思考、冷静择机调解法,案例提示、先例对照调解法,风险告知、利弊分析调解法,联动整体、协力配合调解法,排异求同、疏导矛盾调解法等近年来总结提炼出的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已由过去的30%上升为41.3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有的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调解率达70%以上,富民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官渡、五华、禄劝等法院的派出法庭和法庭干部因调解工作出色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于民心”,昆明中院正是凭借先进的审判理念、完善的制度建设、健全的机制保障,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规范管理,注重案件质量,树立司法公信,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勇于探索实践,居安思危,居危思进,实现了审判任务出色完成,大要案审理有声势,着力攻坚执行有效果,加强调解工作有成效,强化人权保障有力度,涉诉信访工作有落实的突出审判业绩,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播撒在春城大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