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录25名电脑速录员(临时用工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与条件
1、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男性可放宽至25周岁以下),未婚,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大专学历优先录用),志愿并适合从事人民法院速录员岗位工作,户口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的待业人员。
2、招聘人数:此次拟招聘速录员25名(男性15人,女性10人)。
3、招聘条件:
①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②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③技能条件:能较为熟练操作电脑进行录入、编辑、打印等工作,文字录入速度要求在每分钟80个字以上、录入正确率在90%以上。
二、考试、考核内容
1、微机操作:
微机操作采取在15分钟内录入一篇文章,并排版、打印的方式进行。
2、作文:
在60分钟内完成一篇命题作文,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2005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602(六楼)政治部人事处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4096602、4610859。
2、报名时须持个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免冠近照一张,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考登记表一份。
四、考试时间
微机操作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作文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五、其他事项
1、经过考试、考核后,按照考试、考核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前25名同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个月300元;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不能按时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回答问题,对虚报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