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22年前在自家门口拾到一包重达7453.9克的毒品鸦片,本想留作药用,却被控非法持有毒品罪,近日,云南省昆明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钱国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83年,被告钱国生在自己居住的云冶生活区34栋平房里捡到一个写有“小心放好,日后来拿”便条的帆布包,1989年他打开包确定包里藏匿的是毒品鸦片。在后来搬家过程中又把鸦片带到家里藏匿。2004年11月被告和女婿陈宏伟闲聊时谈起家里藏有毒品鸦片。不料2005年1月11日,被告与陈宏伟因琐事发生争执,陈宏伟便把被告钱国生家里藏有鸦片的事情报告铁峰派出所,而后警察从被告家缴获毒品鸦片共计7453.9克。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钱国生非法持有毒品鸦片的事实成立。被告主观上明知为毒品鸦片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主观上不知道所持物品为毒品的意见,与查明证人证言及被告自己的供述印证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和采纳。昆明中院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心身健康,根据被告钱国生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