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技术学校的学生小扬跟随老师到江西庐山天沐温泉渡假村进行实习的过程中,突发意外造成高位截瘫,为讨医疗费,他将学校和实习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8月26日下午,云南省昆明中院成功调解了该案,由被告昆明市技工学校、江西庐山天沐温泉渡假有限公司各承担20万元,共计40万。
小扬是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2004年7月16日,技工学校组织包括小扬在内的42名学生由该校老师带队到江西庐山天沐温泉渡假村实习,实习期从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带队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由天沐温泉安排。小扬被安排担任救生员。2004年9月4日晚八时许,小扬在海浪冲浪池上岗时,一名游客的项链坠入冲浪池中,遂要求救生员小扬打捞。小扬跳入冲浪池中打捞项链致颈椎受伤。之后,天沐温泉将小扬送至江西星子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转入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门诊诊断为:C6脊髓损伤,AsiA分级A级。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小扬手术治疗后,同年10月20日出院,住院46天。天沐温泉支付了小扬在江西省星子县人民医院和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及其亲属的食宿费以及6560元的机票。小扬所受的损伤经昆明市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协会鉴定为一级伤残,一级护理依赖。
昆明中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在法院的依法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图为:原告小扬的母亲与被告昆明市技工学校书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