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云南省昆明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加拿大华侨的再审案,在该院审监庭法官主持下,华侨一方的代理人主动将10万元现金支付给了对方。至此,长达5年多的装饰工程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1999年3月4日,由加拿大归国华侨李楠为负责人的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与昆明五华诚拓建材装饰经营部签定《世博会花卉中心及大屏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昆明五华诚拓建材装饰经营部。按照合同约定,作为发包方的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预付了部分款项给对方。但在工程结束后,双方因为余款的支付而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1999年10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确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判决由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向对方支付工程余款约37万元。
此后,因面临执行压力,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李楠以原审法院在程序上违反法律规定、判决由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实体上纵容对方偷换材料、以次充好、预付款已超过应付款等为由,向云南高院申诉。云南高院经审查后于2004年6月16日裁定由昆明中院再审。对此,昆明中院非常重视,决定由审判监督庭庭长王琼芬亲自主审。案件经合议庭认真调查、多番努力,终于使得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向昆明五华诚拓建材装饰经营部支付工程款10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8月19日,双方在昆明中院签收了该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随即,昆明市侨联主席狄君胜以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10万元现金交到了昆明五华诚拓建材装饰经营部负责人手中。
狄君胜就此表示:近年,从国外回到昆明和云南来投资的华侨越来越多。他们最看重的就是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如果此案不能得到良好处理,必将影响到众多华侨人士的投资积极性。该案最终的“和平解决”,是一起保护侨胞投资权益的典型案例,意义重大。
昆明中院审监庭王琼芬庭长对此也表示:法制理当为投资者保驾护航,而就每起个案而言,彻底灭息诉讼各方的积怨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