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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林在全国部分法院民事审判法律实务培训班上提出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作者:代彦 王翁阳  发布时间:2005-08-01 10:11:10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苏泽林出席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全国部分法院民事审判法律实务培训班开学典礼,并以《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再思考》为题作了专题理论讲座。苏泽林在讲座中提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和昆明中院杨玉兰院长参加了开学典礼并分别发言。

  在专题讲座中,苏泽林论述了法官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并从法官职业化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和构成要素方面,提出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制度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要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构建科学的法官素质养成制度;要完善有效的法官监督与惩戒制度;要从职业权力保障、职业地位保障、职业收入保障和退休制度等方面构建坚实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

  苏泽林在讲座中说,肖扬院长曾经指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必须一项一项地抓落实,必须有专人长期思考研究,提出新思路、新观点、新办法,力争缩短职业化进程。有条件的先试行。千万不可‘一刀切’‘齐步走’”。这项长期工作必将经历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新体制阶段、法官制度的改革阶段和法官群体精英化建设阶段。

  苏泽林提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要处理好探索法官职业化建设道路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关系,要处理好改革步伐协调一致和因地制宜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加大改革力度和充分调动广大法官积极性的关系。
责任编辑:代彦 王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