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杀害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协管保安张某的尚彦平故意伤害案。
被告尚彦平,男,现年20岁,小学文化,云南省泸西县人。2005年4月1日,因本案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4月8日被执行逮捕。
今年4月1日上午8时许,尚彦平和其父尚六十、何老永、梁颜林、朱自伟(均另处)等人在五华区钱局街违章占道摆摊卖菜,被城管工作人员及协管保安处罚后心怀不满,对保安进行辱骂、威胁和推打。9时许,协管保安又发现其在离钱局街不远的文林街口占道经营,再次上前查处,尚彦平等遂与保安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打斗中,尚彦平持刀刺伤协管保安刘某和李某,又追赶协管保安张某,并朝张某的背部连刺数刀,致张某当场倒地不起。尚彦平随即将作案凶器丢弃并逃离现场。受伤保安被送往医院抢救,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张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主动脉弓、左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保安刘某的伤情构成重伤,李某为轻微伤。被告尚彦平于当日14时30分许在逃往泸西县的班车上被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尚彦平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昆明中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