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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苑 护 花 人
作者:综编  发布时间:2005-06-01 09:18:30 打印 字号: | |
  李抗美2001年起任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多年间,她曾先后十多次受到表彰奖励,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曾连续四年被评为昆明市级国家机关优秀公务员。今年5月26日,她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李抗美于抗美援朝时代出生,因一身正气受人敬重。她以“用感恩的心迎接每一天”为座佑铭,感动着周围的人,激励着民主法制的进步。

                 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她说:

               “你的钱我不能收,请你尊重我!”

  清正廉洁,是一个共产党员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也是获得群众拥护、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条件。李抗美同志在审判业务庭工作二十年,主审了无记数的案件,曾有不少当事人要以财物对她表示感谢,面对种种诱惑,李抗美以“只有自己不伸手、不妄为、不越轨,才能有威信,也才能赢得法院的权威。”为信条,牢牢守住“党性原则、思想道德、法规党纪”三条防线,正人先正己,她是干警心目中值得尊敬的人。走上纪检组长的领导岗位后,李抗美分管的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及案件质量督导组都是工作难度大的人、案、事,因此,接触面广了,找的人多了,面对托情、打招呼,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对各项廉政建设措施,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并力求做好。一次,一个再审案件当事人要求面见未成打电话给她:“你是个好领导,为了让你更好地工作,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我送你一万元以表心意,你放心,我的钱是干净的。”李抗美温和地对他说:“谢谢你对法官的理解、肯定,你的心意我领了,但钱我不能收,请你尊重我!”

                面对当事人的无理缠诉,她说:

                  “我会负责地处理此案!”

  自担任纪检组长职务以来,为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李抗美先后主持制定了《昆明中院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廉政建设四项制度、再审案件通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规则,使监督机制更加细致、深入,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制网络,强化了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确保了审判权、执行权、行政权规范运行。

  李抗美作为院领导,不是只说不做,她与监察室的同志一起,认真参加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分析会,落实干警戒勉谈话、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廉政制度;与立案庭的同志一起,严把进入再审案件的立案关;对审监合议庭提交审判委会讨论之前的每一件案件,她一定安排时间听取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同时,严把再审法律文书签发关。对纪检、信访、再审等各环节经常遇到矛盾尖锐的案件和情绪不稳的当事人,李抗美与庭长们一起分析,一起研究,一道处理,放手支持部门大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2003年,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父母为其子作无罪申诉,该案当事人长期到有关部门上访,态度蛮横,情绪激动,扬言告到哪也要打赢官司。经有关部门认真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其子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无不当,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应予驳回申诉。就在承办法官送达驳回申诉通知时,当事人不愿接受驳回申诉通知,且情绪非常激动,执意要见院领导。得知情况后,李抗美面对当事人坚决地说:“我是受院长委托来接待你,并负责审查你的申诉,有什么问题你对我讲,我会负责地处理此案”。随后,李抗美耐心地听他们讲述,并认真细致地讲明法院审查的事实、证据及所适用的法律,几个小时过去了,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反复做工作,最终,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了驳回申诉通知。

                  面对她,同事们动情地说:

                 “我们会成为最棒的法官!”

  李抗美认为,工作靠人做,而人的工作还要靠人去做。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使她养成了这样的风格:与不同特点、性格、特长的同事合作共事,首先要学会尊重人、关心人,对同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不横加指责,对存在的缺点不足不讽刺挖苦,对其遇到的困难不袖手旁观,正确看待自己,积极地看待他人,多看他人好处,多看他人长处,多想他人难处,善于倾听意见,勤于协调沟通,自己做到“利益面前主动让一步,困难面前主动上一步,在荣誉面前主动退一步。”就是要对待同志真诚欣赏,和谐共事;对待工作真抓实干,务实做事;对待责任,不推不诿,勇于承担。

  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多年期间,李抗美先后做过多位庭长的下属;自1986年任中层干部以来,又先后与多位庭长、主管院领导合作过,将自己任职的部门营造出一个和谐宽松的氛围,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不让下属感到沮丧,重视精神激励,并倾向赋予每个人更大的信任与责任;成为院领导成员以后,对分管部门提要求、重督促、抓落实,也鼓励、支持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大胆工作。同时,她还尽力争取动员全院各方力量,对监督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为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监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次,一名署名为“代某”但未留下联系方式的人来信举报一位承办过多起大案要案的法官,称该法官违纪向律师借钱,举报信同时向多部门散发,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李抗美对此专门作了调查落实,因举报信没有具体的线索,但从举报人的口气看,可能是一位律师,李抗美派人到省司法厅,专门查阅了全省律师名册,仍然找不到叫“代某”的人。因查无实据,经与法官本人及其领导谈话,又作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和认真细致的分析后,认定举报不实,遂形成书面意见报送有关部门,为法官洗清了不白之冤,消除了影响。为此,很多与这位法官有着同样遭遇和感受的同志们都曾动情地对她说:“跟你在一起工作,我们充满自信,我们会努力使自己成为最棒的法官”。

  2001年以来,昆明中院巳连续四年获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昆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等奖。李抗美所分管的部门:纪检监察室200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立案庭2004年被中共昆明市委评为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和2002年至2004全市年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审监庭被昆明中院党组荣记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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