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官渡区审结被告人马飞、王兴奎、周朝春敲诈勒索一案,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马飞、王兴奎、周朝春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和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22日,被告人周朝春、小雷(在逃)、马飞等人经预谋,由周朝春假扮病人,由小雷陪同下来到官渡区小庄村某个体诊所“治病”输液,输液中当周朝春昏迷后,小雷即叫来马飞,马飞等人要挟,强行向被害人诊所老板何某某人民币400元。2004年6月30日,被告人周朝春假扮患者,在王兴奎陪同下,在昆明新迎布艺市场某诊所输液,当周朝春昏迷后,王兴奎在马飞的要挟下向被害人胡某某索要3800元。随后,被告人王兴奎、周朝春、马飞等人分别于2004年7月3日、7月4日、7月9日、7月10日和7月18日以相同手段,分别索要敲诈被害人钟某某、齐某某、孔某某钱财,共诈骗得人民币8000元。另,被告人马飞、王兴奎还以编租摩托车并在行车中跳车假装摔伤的方式,向驾车人索赔500元,2004年6月30日,马飞等人在小庄村某烧烤摊吃饭时,以食物中有虫为由,向被害人勒索6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飞、王兴奎、周朝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上述犯罪中,有两起中止,一起未遂,三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处。
一审判决宣布后,三被告人服判,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