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法院审理了原盘龙区中医院工作人员包云帆、史丽华、赵秀红、赵秀丽诈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案,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包云帆等4名被告人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系昆明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昆明市盘龙区中医院原系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该院在经营中违反《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未经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认可,允许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参保职工就诊提供刷卡服务。2004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包云帆(女,28岁,昆明市人,原系盘龙区中医院铭骏苑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利用其承包昆明市盘龙区中医院铭骏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之便,分别伙同被告人史丽华(女,34岁,昆明市人,原系盘龙区中医院收费员)、赵秀红(女,30岁,昆明市人,原系盘龙区中医院收费员)、赵秀丽(女,44岁,昆明市人,原系盘龙区中医院收费员)和关萍、康臣燕(二人均另处),采取虚构参保人员就诊、虚开处方,并利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手段,共非法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人民币107705.86元。其中,2004年6月22日前套取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人民币82254.05元,已通过医院结算;2004年6月23日后已经刷卡但因医院及时发现后冻结的款项为人民币25451.81元。被告人包云帆参与了上述全部犯罪活动;被告人史丽华参与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人民币31248.81元,其中已结算的为20350.99元,冻结的为10897.82元;被告人赵秀红参与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人民币35383.05元,其中已结算的为28342.26元,冻结的为7040.79元;被告人赵秀丽参与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人民币34158.5元,其中已结算的为30298元,冻结的为3860.5元。案发后,各被告人所得赃款已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包云帆等人实际取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原因,是利用了昆明市盘龙区中医院允许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参保职工就诊提供刷卡服务的违规经营行为。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贪污为由提起公诉,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利用的职务便利必须具备法定性、职务性和特定性的统一。本案被告人包云帆所利用的工作之便,系盘龙区中医院违规经营所致,其获得的便利具有违法性,显然不具备三性统一的特征,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此外,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包云帆、史丽华、赵秀红、赵秀丽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盘龙法院依法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包云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史丽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赵秀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赵秀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分别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