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中院接到了昆明五华荣誉军人助残服务中心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军人昆明接待办公室联名寄来的一封感谢信,高度赞扬了该院审监庭的四名女法官。信中写道:“法院有铁面无私的好法官、好的合议庭审案,昆明中院审监庭的四名女法官值得表扬,在她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法院构建社会、平安昆明的希望,也看到了宋鱼水式的好法官……”。
1996年8月,张际涛向徐光良借了11万元用于昆明市五华区荣誉军人助残服务中心,由于一直没有还钱,徐光良将张际涛告到盘龙法院,案件经二审判决,由张际涛偿还11万元给徐光良。判决生效后,张际涛以这笔钱是单位所借并非其个人所借、一审时已申请追加单位为第三人但未予答复等为由向昆明中院提起申诉。该院审监庭谢海玲等四名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开庭当天正逢大年三十,当事人及旁听人员一走进法庭就看见全体法官庄严的坐在了审判席上。在徐光良缺庭的情况下,合议庭照常认真开庭,庭审规范,程序合法。感谢信中写道:“她们铁面无私,严肃认真,虽然当庭对当事人几次批评、制止,也让人心悦诚服,从她们追问的问题之多和发现案件的一点后,追问到底,一个也不放过,这是认真负责和敬业精神的具体体现,这样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持续4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中,四位女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认真、耐心的听取当事人对原判不服的理由,张际涛称她们良好的审判作风,使其感受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执”的当代青年法官形象。张际涛其后多次到审监庭办事期间,发现她们总是提前上班,推迟下班,总把方便让给他人,一些带病坚持上班的法官更是受人尊敬。法官们办案的认真和对待细节的耐心,不仅打动了当事人张际涛,也打动了前来旁听该案的五华荣誉军人助残服务中心的同志们。
感谢信中写道:“不管本案结果如何,但她们在大年三十,人人忙过年的时刻,公而忘私的工作精神,以及她们良好的审判作风,令我们折服,我们伤残军人向她们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