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云南省委联合表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昆明中院法警支队、镇康法院民二庭、五华法院法警大队、呈贡法院马金铺法庭4个单位获得了这一荣誉称号。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云南省委在2004年相继发出了在全国法院青年队伍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昆明中院党组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极为重视,于去年8月向全市法院系统下发了创建“青年文明号”实施意见,统一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提出了五项基本条件,规定了创建活动的五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在院党组的直接指挥下,在团市委和机关团工委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院法警支队迅速投入了创建活动中。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于2002年被团市委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几年来,支队全体干警立足本职,以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为目标,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审判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全队干警的共同努力,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法警队”;在2004年司法警察队伍技能考核中荣获全省考核第一名。
被共青团云南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既是肯定,又是激励,更是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法警支队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以服从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效率、廉洁、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创建文明,服务群众,树立形象”为目标,不遗余力的深入抓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增强“青年文明号”的影响力,引导青年干警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昆明”,为现代新昆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