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大学毕业的张云海和赵俊飞,因找不到正当工作,又不甘平凡,便结伙制作、复制、贩卖淫秽光盘。近日,昆明中院对这起“制黄贩黄”案做出了终审裁定,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张云海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10000元,判处赵俊飞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10000元,供犯罪所用的笔记本电脑、VCD、CD刻录机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毕业不久,又无所事事的张云海和赵俊飞,为了谋取利益,经商量后,决定由张云海负责收集具有淫秽内容的VCD光盘进行复制,在互联网上联系买主进行贩卖,由赵俊飞专门负责送货收钱,贩卖后所得利润四六分成。2004年7月31日赵俊飞携带数百片淫秽VCD光盘到昆明市进行贩卖。从2004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4日期间,被告人赵俊飞分别在昆明市白马小区红塔组团门口、昆明市工人文化宫、昆明市锦华酒店附近、玉溪市小广场商贸城共贩卖VCD光盘45片。2004年8月4日,赵俊飞在昆明市海逸酒店旁贩卖淫秽VCD光盘时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VCD光盘100片,后从其暂住的昆明汽车客运站招待所602室内查获准备贩卖的VCD光盘213片,经昆明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机构鉴定,其中有288片为淫秽物品。同日,大连市公安局民警在大连市抓获被告人张云海,从其住处查获其复制的VCD光盘250片,经鉴定,有213片为淫秽物品。
五华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证据做出了一审判决。但张云海、赵俊飞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了上诉。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二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分工是,张云海负责复制有淫秽内容的VCD光盘,在互联网上联系买主进行贩卖,被告人赵俊飞负责送货收钱。故张云海在本案中既有复制行为、又有贩卖行为,其提出的从其住处搜出的淫秽光盘不是用于贩卖的上诉理由与实际不符。原判对赵俊飞的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后,赵的刑期轻于张云海的刑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存在对二上诉人分主从量刑。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法院不予支持张云海、赵俊飞的其他上诉理由。因此,昆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