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长涉嫌受贿昆明受审
作者: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5-03-21 10:31: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长李宝成涉嫌受贿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李宝成,男,现年51岁,黑龙江省依安县人,大学文化。案发前,一直担任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分管该院执行、刑事审判和司法警察工作,同时兼任法院执行局局长。

  检察机关指控,李宝成在1994年与新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建昌认识。2003年,刘建昌的哥哥刘平昌因造成国家上亿元资金流失而受到查处,同年5月上旬,李宝成等人两次和刘建昌(另处)见面,商量帮忙处理刘平昌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当时李宝成答应刘平昌,案件一到青羊区法院便快审快判,同时收受了刘建昌所送的3000元。同年5月16日,刘平昌案诉到青羊区法院的当天,李宝成便主动找到主审法官,要求主审法官将刘平昌案件由原来的普通程序改为简易程序审理,并让主审法官当天下午就和他一起去看守所给刘平昌送达了《起诉书》,还借此机会单独会见了刘平昌。之后,李宝成就刘平昌的量刑对主审法官进行了“指导”,要求“快审快判、判满关满”。最终,5月20日,刘平昌案得以适用简易程序,且当庭宣判,给国家造成上亿资金流失的刘平昌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在10天的上诉期过后,6月1日刘平昌即刑满释放,6月3日刘平昌途径香港逃往国外。李宝成得知刘平昌到国外后,以交纳罚金为名,向刘建昌索要了5万元。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宝成承认这起案子他确实办了“人情案”,承认收受了3000元的贿赂,但对5万元,李宝成却说是他代收的罚金,他一直想上交,可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上交,至于罚金中的短缺部分是被他挪用了,只是因为没钱一直没补上。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4年2月,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向青羊区法院申请执行罗某房屋拆迁一案,李宝成以法院执行资金困难为由,于同年3月份两次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索要了共计2万元。在证据面前,李宝成承认收过2万元,也承认是受贿,但其认为是为小集体考虑,事出有因。

  经过昆明中院一天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案情重大,法庭合议后须报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定罪量刑,故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