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从昆明中院传来消息,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步车致儿童伤残”案的被执行人曹惠平在逃避执行一年多后,终被昆明中院处以司法拘留。
曹惠平是昆明中院受理执行的戴麟骁申请执行其一案的被执行人。2001年6月25日,戴麟骁的父亲戴新宇在南窑永安商场B区22号昆明市五华好孩子自选商场购买了一辆荣昌牌201学步车,同年7月18日,10个月大的戴麟骁在其祖母家中使用该学步车时,不慎该车后翻,致其后脑着地,当场昏迷,经鉴定达四级伤残标准。诉至法院后经过二审判决由自选商场业主曹惠平支付戴麟骁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昆明市五华好孩子儿童用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案件二审期间,曹惠平即变卖公司及自选商场的财产后逃离昆明,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来,法院一直无法查找到其下落,也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11月15日晚8时许,昆明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接到线索,该案被执行人曹惠平在逃避执行一年多后在昆明出现,已被申请人送交公安机关扣留。接报后,昆明中院执行人员仅用二十分钟即集结到位,前后约半小时即赶到官渡分局太和派出所,将被执行人曹惠平带到法院作了进一步询问。经询问,曹惠平承认,其在案件二审期间,就将昆明市五华好孩子儿童用品公司以及昆明市五华好孩子自选商场的财产变卖殆尽,多数用于偿还供货商的欠款,其中包括经昆明中院办理了查封手续的云A-31478汽车一辆。变卖财产后,曹就在二审判决下达之前,到广东打工。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昆明中院作出了对曹惠平拘留15日的决定。当晚深夜11时,曹惠平被送交公安机关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