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昆明汇景居室布艺有限公司经理杨连明因擅自转移、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昆明中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昆明某经贸有限公司与昆明汇景居室布艺有限公司因租赁房屋产生纠纷,经贸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向昆明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被告布艺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共计101万元,经贸公司同时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004年3月9日,昆明中院根据布艺公司经理杨连明提供的清单,对该公司位于昆明市人民西路320号商铺及其仓库内价值995650元的布料、加工样品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保管。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布艺公司分期在2004年5月10日前支付租金6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诉讼费等4.5万余元。双方同时约定,若布艺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租赁合同》即告解除,布艺公司还将额外承担30万元违约金。调解协议经确认生效后,布艺公司未按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签订的义务,经贸公司于3月17日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昆明中院在执行中,准备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被保全查封的布料等财产已经不翼而飞了。经调查,确定该财产是在调解书生效后、进入执行前被人在一夜之间转移。布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连明也从此查无下落。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昆明中院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寻找执行线索。
11月22日下午3时许,昆明中院接到线索,被执行人昆明汇景布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连明驾车从昆明西站附近往北市区方向。执行人员迅速出动,最终在金安小区附近别墅区找到杨连明,杨连明随即被带到法院接受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杨连明承认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其以50余万元的价格抵偿给其兄杨某开办的布料公司,抵偿了其所欠的40万元后,其兄杨某退还10万余元,但已被作为租金支付给另一布料市场。当执行人员问及是否清楚财产被查封、为什么要转移处置查封财产时,杨连明口气轻松地说:“我知道,查封清单还是我亲自清点后提供的。但我想,两边都欠钱,还哪边都一样。”
同时,执行人员还在杨连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中找到了布艺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其私章各一枚,当天到银行进账6万余元的进账单以及其它一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据材料,面对这些证据,杨连明哑口无言,不得不低下了头。
当天下午5点30分,杨连明被宣布司法拘留。昆明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杨连明的违法犯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将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