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焦点图
第十一届全国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城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研讨会在昆召开
作者:冯丽萍 魏文静 文/图  发布时间:2004-11-22 16:57:51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城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研讨会在昆召开。来自全国18个中级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和行政审判庭庭长,以及研讨论文撰写者共3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各法院行政审判经验作了充分交流,并就如何正确把握、运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对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代表们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这既为人民法院服务全局、履行职能指明了方向,也给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全国法院的行政审判部门将不断增强信息交流和联系,开拓创新,努力推进行政审判事业的发展。

  据悉,2001年—2004年6月,昆明中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09件,涉及公安、工商、交通、土地、林业、卫生、质检等30多个领域,审结358件,综合结案率为87.53%。工作中,全体行政法官进一步解放思想、知难而进,大胆受理工伤责任认定、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以及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拓宽行政审判的领域;不断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树立行政审判新理念:一是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向社会公开展示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消除人民群众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的怀疑,同时宣传行政诉讼制度,强化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和说理。二是推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刑事、民事审判的成功经验,大胆尝试在行政诉讼中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制度。三是实行行政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原裁定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当事人仅就审判程序、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原审错列、漏列当事人应当发挥重审等12类简易案件,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其他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在辖区内的14个基层法院推广执行。四是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坚持合议庭负责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了全市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法院权威。五是以强化证据的分析认定,增强说理性为重点,改革和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样式与内容,努力追求以行政裁判文书为载体宣传法制的社会效果。六是注重培养行政法官建立行政审判新理念,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强化法官的中立意识、民主意识、法律适用意识、诉讼程序独立价值意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并重的五个诉讼意识。
责任编辑:冯丽萍 魏文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