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昆明中院执结两起专利侵权案
作者:代 彦 王翁阳  发布时间:2004-11-15 15:59:16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从昆明中院传来消息,在当天上午对一起专利侵权案件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措施的同时,另外两起专利侵权的案件经证实款项已全部执行到案。

  杨桥保于1993年6月24日经申请取得“多用干鲜粉碎机”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2月,6月,杨桥保以官渡区前卫某机电设备厂业主李某及嵩明县机械配件厂业主陈某生产、销售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分别对上述二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侵权损失。经云南高院二审,最终分别判定二被告停止侵权,由李某赔偿10000元,陈某赔偿5000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桥保向昆明中院申请执行。经执行人员多次耐心做工作,仍未自动履行。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开始后,执行人员又作了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二人认识到拒不执行行为的严重后果,李某在11月12日下午到法院自动履行了现金1万元,陈某也同一日通过银行履行了5000元。
责任编辑:代 彦 王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