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昆明中院传来消息,该院正在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中,一被执行人于当日下午主动到法院交款386万元,全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这是昆明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以来,执行到位的第一笔款项。
2004年9月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昆明市西山区海联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云南XX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作出判决,由XX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还款400万元及利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86万元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昆明中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立案,在该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在昆明中院掀起“执行风暴”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宣传说服,担保人XX房地产公司迫于巨大压力,主动履行了上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