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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精品道路 创公信品牌
——昆明中院隆重推出全市法院20个精品案
作者:冯丽萍 魏文静 文/图  发布时间:2004-11-05 15:13:54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云南省昆明中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院历时三个多月评选出的2003年度昆明市法院系统20个精品案例,并向新闻媒体隆重推出20个精品案例的承办法官。这是该院自2002年开展“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向社会推出首批10个精品案例引起巨大反响后,推出的第二批精品案例。

  这批案例是该院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内外结合的原则,邀请本院部分审委会委员、庭长、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及部分资深律师担任评委,在全市法院推荐的200余件典型案例中反复筛选,精心评析选出的。据悉,案例受到了云南省高级法院的高度重视,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审议讨论同意并批示将20个精品案例作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案例。

  20个精品案例,既有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又有涵盖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首案和新类型案件,案由涉及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行贿、受贿和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担保合同、知识产权及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侵权以及行政不作为、行政确认等10余种。这些案件本身就极具代表性,但之所以被评为精品案例,其“精”更在于这些案例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相当难度,即便是常规案件,也由于涉及新情况、新问题和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等而给审理和裁判带来一定困难,而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不少案件体现出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敢于创造性司法,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尤其是一些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部分案件审理中的创新、发展和突破与之后最高法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相一致。很多案件已入选2003年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昆明中院通过开展“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两年多以来,确实有力的强化了法官“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促进了法官解放思想,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证据应用、法律推理等技能水平,勇于在审判实践中走实施成文法与选择典型判例相结合的路子,使典型案例应有的判例指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培养知名、精英法官开辟路子,办精品案活动也有力的带动立案、分案、开庭审理、证据确认、文书制作,直至行政管理有关环节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如今,追求“精品”的意识已在全市法院各部门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冯丽萍 魏文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