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听证会是增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公正性,增强透明度的一种重要方式。6月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五华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6名服刑人员进行听证审理,经过公开听证审理,审判长当场宣判,4名服刑人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减刑,1名得到假释。
听证会上,昆明中院听取、核实了刑罚执行机关对6名服刑人员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及有关材料后,昆明市检察院发表了监督意见。昆明中院认为,6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监纪,认真改造,悔改表现突出,均有立功表现,符合有关法定条件。但是,其中1名服刑人员曾于去年8月份被减刑1年3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一次减刑不满2年的,再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该犯去年减刑后间隔时间还不满1年,不符合减刑要求,因此,依法对其不予以减刑。另外5名服刑人员,4名依法得到减刑,1名依法假释。
云南省各级中院主管审监工作的院领导及审监庭负责人出席了听证会。部分服刑罪犯也参与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