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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开展审判作风自查自评自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作者:魏文静 编  发布时间:2004-06-10 14:44:11 打印 字号: | |
  6月10日下午2点,昆明中院院党组在大法庭召开全院大会,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个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昆明市委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部署,结合“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即将转入以开展审判作风自查自评自纠为主要内容的对照检查阶段进行动员。

  杨玉兰院长在阐述了开展审判作风自查自评自纠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后,结合审判工作和机关管理的实际,向全院提出了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要围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一是依法审判。从立案到审判、执行,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审判工作;是否做到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是否存在违法办案、超审限办案和违法执行。二是工作态度。是否具有特权意识,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冷硬横推态度;是否具有简单粗暴、马虎草率应付的问题;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组提出的14项便民利民措施;是否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三是效率程序。是否做到遵守法定时间,坚持排期、按时开庭;是否审判居中,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合法权益;是否存在超审限案件或差错责任案件;审限报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办事拖沓、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四是廉洁纪律。是否规范与律师的关系;是否私下会见律师或一方当事人;是否坚持回避制度;是否坚持公开审判、廉洁自律;是否具有违法说情、打听案件审理情况;是否泄露审判机密;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受礼等违纪行为;是否规范着装,文明用语。五是业外约束。是否具有言谈不慎、举止不雅、交友不慎、行为不检、爱财不义等给法官形象蒙垢或有违社会公德及有伤风化的行为;是否具有酒后驾车、违反规定驾车和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通过以上自查自评自纠,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切实使全院法官、干警能在思想作风上、审判作风上、工作作风上、生活作风上、纪律作风上有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责任编辑:魏文静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