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公开发还涉民工工资等执行款四千余万元
作者:毕琪林 王翁阳/文 张浩林/图 发布时间:2004-01-17 1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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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对涉及民工工资案件始终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高度,在立案、审理和执行各环节在依法进行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执行。继今年1月7日对首豪木业公司委托市总工会等部门向141名工人发还被拖欠的24万余元工资后,近日又将执行到案涉民工工资等执行款4417万元及时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在昆明中院执行局法官和干警的努力下,今年年初,被依法公开拍卖的西方游乐城和昆明海比特酒店的拍卖款、涉及14家建筑施工企业的1467万元被执行到案后,昆明中院执行局在短时间内确定了款项分配方案,于1月16日将4359万元的执行款发还给了39个申请执行的单位和个人。1月15日,昆明中院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法院交纳的58万元执行款在交款现场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地方建筑实业总公司昆明分公司和呈贡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使被拖欠的数百名工人和民工工资得以发放。昆明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高效执行,及时发还,实现债权,特别对涉及被拖欠工人和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要在依法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执行、及时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