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中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为指导,想方设法,克服重重困难,妥善保护了一合资企业欠141名职工的 24万元工资,并委托昆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监管发放。目前,该公司职工已陆续从帮扶中心领到了拖欠多年的血汗钱。
昆明中院受理执行的中国XX银行昆明市北市区支行等申请执行昆明XX木业有限公司的12件案件,总执行标的为本金2900余万元及利息,其中,对被执行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就近20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昆明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昆明XX木业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及设备等资产进行了变现处理,得款800余万元。在支付了土地欠费等费用后,昆明中院准备将该款用于偿还抵押权人时,该公司职工提出请求,要求保护被拖欠的工资24万元。职工反映: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港商)就下落不明,数百职工被拖欠多年的工资讨要无门,而职工来自全国、全省各地,绝大部分属农民工,生活十分困难。面对众多的职工,面对职工长期不能实现的利益,执行人员非常理解、同情,真心想帮助他们、支持他们,执行人员深知:“三个代表”、“司法为民”不是空话大话,就要在这个时候切实体现。但是,现实情况却又让执行人员犯难了:职工手里虽然有欠条,但因拖欠时间太久,超过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未取得合法的执行依据。没有执行依据就意味着不能进入执行程序,而不能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显然就不能依法给予保护。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即便职工取得执行依据,可以参与分配,也要在抵押权优先受偿之后才能得到分配,而执行到案款项远不能满足抵押权人的抵押债权。面对如此困境,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想方设法,为141名职工的利益不断奔走努力。经多次与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的做工作,最终债权人同意放弃一部分优先受偿款项,满足职工工资。
至此,满足和保护职工工资已经没有问题了。但接下来,工资如何发放又是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否需要对工资名单进行审核?如何审核?法院没有案件,做起这些工作来就不太适合,况且人数众多,逐一审核发放困难很大。为此,昆明中院想到了工会。经与昆明市总工会联系,有关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认为昆明中院已经为职工群众做了一件大好事,工会有责任、有义务也非常愿意配合法院做好剩余工作。昆明中院随即委托昆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工资款项进行审核、监管和发放,并联合在当地媒体发布了公告,该合资公司职工从即日起就可以领回拖欠多年的血汗钱。(责编: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