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思想,把134万余元的执行案款发还了鸿泰商厦二十九名住户,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事情要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江君丽等二十九住户诉昆明鸿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说起,法院判决开发商鸿泰公司应将多收的134万余元退赔给二十九户购房户。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开发商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二十九位住房将面临着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结局。正在这时他们得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昆明鸿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房产并已拍卖,于是要求参与拍卖款的分配,为缓解矛盾,统一处理,中院决定提级执行了上述案件。但是,从昆明中院受理的昆明鸿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上看,有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建筑施工合同案,有涉及房产抵押的借款案,还有一些普通债权的执行案,从拍卖房产的价款上看,中院本身涉及的优先受偿的案件都不能得到全部满足,更不用说解决其他案件。面对一方是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一方是享有优先受偿的单位,法院认为,如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这二十九户住户是不能分配到款项的,经过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说明情况,有优先受偿的债权人愿意自行协商,同意放弃一部分权利,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让这二十九户住户全额拿到了执行款。
这二十九户住户拿到执行款以后,喜悦之情难以表达,纷纷表示:没有想到原本没有希望的款项竟然能全部拿到,感谢法院,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了一件好事。这是法院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关心群众疾苦,体察民情的又一实证。(责编: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