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由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明林等涉嫌走私、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在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谭明林(又名谭晓林,男,现年41岁)高中文化,无业,四川省乐至县人。于1995年至2001年期间,多次与他人密谋并指使他人从境外向我国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2000余千克,并多次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素共计3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另外,被告人赵永(男,现年28岁,四川省武胜县人)、黄鲜(男,现年29岁,四川省岳池县人)、梅智明(男,现年25岁,云南省龙陵县人)三人于2001年3月积极参与被告人谭明林组织的毒品犯罪活动,共计运输毒品60千克。
被告人谭明林对公诉机关的上述指控当庭供认不讳,其辩护人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永、黄鲜、梅智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其辩护人分别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明林为谋取非法暴利策划、指挥他人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运输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永、黄鲜、梅智明指挥、参与运输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法庭将择日宣判。(责编:毕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