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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对全市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新要求
作者:肖锋/图 魏文静/文  发布时间:2003-11-05 16:01:25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昆明中院在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暨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向全市法院提出了新形势下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要求。

  昆明中院认真总结分析了三年来我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市法院今后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一是要树立行政审判工作新理念,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二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宗旨,主要做好充分保护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诉权,以公正的裁判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减少和降低诉讼成本,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效率。三是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多创精品,以办精品案为契机,不断提高行政案件的质量,多出精品案件,打造知名法官。四是要通过行政审判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对在新昆明建设中发生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切实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健全机构夯实行政审判和司法赔偿工作基础。六是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塑造行政审判法官的职业形象,通过“双百时”学习、廉洁自律、专题教育等方式树立新形象,不断增强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能力。七是重视信息反馈、审判调研工作,树立调研是更高层次审判的观念,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到上级法院,以便更好的指导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祖义、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彭君明、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立新、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彦纯等同志出席了会议。(责编:魏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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