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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迅速传达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
强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 提出了十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作者:图/张浩林  发布时间:2003-09-22 16:28:22 打印 字号: | |
  9月21日,昆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传达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提出全市法院贯彻会议精神的措施。中院党组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政治处主任、纪检组组长、办公室主任、中院案件质量督导组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

  杨玉兰院长结合通报的全国法院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对全市法院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作了讲话,强调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推动审判工作发展、重视队伍建设,并对如何做好今年后4个月的工作提出了要求。政治部夏晓明主任、纪检组李抗美组长分别就树立司法为民宗旨,重视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作了专题发言。

  昆明中院认为,此次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的内容十分重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是当前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提出了全市法院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要求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联系实际,做好司法为民宗旨的践行运用,把司法为民的思想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民、便民、利民、安民、亲民,最终实现司法取信于民。要求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着重从14个方面抓好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二是强化法官在审判中的中立意识、诉讼民主意识、法律适用意识、诉讼程序具有独立价值意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尽可能并重意识;三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建立诉讼指导制度,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四是重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当事人的举证权,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五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实行首问负责制,畅通信访渠道,基层法院和城镇法庭可建立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六是规范立案工作,严格立案期限,设立优先立案窗口;七是强化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部分群众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可不预收诉讼费或免收诉讼费;八是提高裁判效率,严格审限报批制度,对上诉卷宗要限时移送;九是坚持推行繁简分流,简化审理刑事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尊重民事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加大调解力度;十是加大执行改革和公开的力度,坚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实行执行裁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执行立案和收费制度,实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十一是增强审判透明度,坚持审判过程、审理结果、裁判文书公开;十二是改进审判作风,坚持文明司法,严格遵守开庭规定和职业纪律,规范使用警灯、警报器;十三是建立便民利民设施,增设无障碍通道,因地制宜,创造条件,设立当事人休息场所,设置阅卷场所、更衣室,方便检察官、律师参加诉讼;十四是树立调研是更高层次审判的理念,重视经验总结、制度建立及司法为民措施的建立、落实和效果的调研,重视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

  会议强调,今后在队伍建设方面要着重抓好五项工作:一是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洁执法确保公正执法;二是重视抓班子建设,切实履行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三是重视抓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法院精神文明氛围;四是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五是重视抓基层建设,着力夯实基础工作。

  会议布置了今年后四个月的主要工作。要求各法院在本月底前向干警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细化和完善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接受省高院“司法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狠抓均衡结案,提高审判效率,奋力完成今年的审判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全市“精品百案”评选活动;推进立案规范和审监改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和法官续职考试;抓好硬件建设,积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责任编辑:图/张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