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昆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上,云南省法院赵佩丽副院长,昆明中院杨玉兰院长、杜晋明副院长,市人大内司委杨芳主任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执法理念和工作要求,省法院赵佩丽副院长指出,今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应注意和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核心是强化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识,通过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了纠纷了”的效果,实现社会稳定。二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思维。只有用法律思维来分析民事案件,才能正确判断案件的法律关系,做出公正的裁判。三是要全面理解和执行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强化法官释明责任。法官对新出现的证据在判断上具有自由裁量权,新证据会导致裁判结果改变的要尽量考虑采用该证据,以保障裁判的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指导,对其法律知识不足予以帮助。
从“保民、便民、利民、安民、亲民”五个方面实践司法为民宗旨
昆明中院杨玉兰院长提出,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今后全市法院要从五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把以人为本,以权利为本,尊重人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的重要价值取向,重视营造讲法讲理的诉讼民主环境,保护群众诉讼权利,实现司法保民。二是要坚持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对具有简审条件的诉讼,可依法速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注重依法调解,减少繁琐环节,反对不负责任拖延,重视法官释明权的适当使用,实现司法便民。三是要重视依法救助弱势群体,减轻群众负担,搞好“窗口”服务,实现司法利民。四是要切实端正办案指导思想,明确审案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和诉讼争议,必须追求“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司法安民。五是要改进作风,耐心疏导,文明执法,杜绝生冷横硬,注重人文关怀,实现司法亲民,最终实现司法取信于民。
民事审判工作实践司法为民宗旨要重视研究五个问题
杜晋明副院长指出,全市法院民事法官在审判中实践司法为民宗旨要重视研究五个问题:一是磨练调解能力,切实加强调解工作;二是坚持“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全面提升民事审判水平和案件质量,树立现代司法理念,降低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三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强化“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意识,不断研究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五是通过扎实工作,着力塑造民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抓好窗口建设 落实便民措施 树立人民法院新形象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杨芳主任指出,全市法院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把司法为民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转变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窗口建设和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提高队伍素质、文明热情服务,树立人民法院执法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