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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非典” 昆明法官千里迢迢执行八千万
  发布时间:2003-09-17 10:58:38 打印 字号: | |
  一段时间以来,昆明中院面对“非典”疫情,坚决贯彻“一手抓防治、一手抓审判”的方针,确保防治任务和审判任务两不误。特别是执行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使其较之审判工作更容易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对此,昆明中院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仅今年4月和5月,就执结案件79件,结案标的达34000余万元。近日,该院执行干警又在全国“非典”疫情逐渐稳定和平缓的情况下,急当事人所急,毅然远赴广东深圳,费尽周折,最终将近8000余万元的巨额款物执行到案。

  昆明中院受理执行的昆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万浩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岳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等五案,执行标的达一亿三千万余元。受理后,因“非典”疫情严重,该案一直不能如期出差执行。6月1日,全国“非典”疫情逐渐稳定和平缓,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如不及时出差执行就有可能错过良好执行时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奔赴广东深圳出差执行。

  顺利到达深圳后,执行法官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当执行法官出现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面前时,该法定代表人感到万分惊愕,没想到在这非常时期,昆明法官会千里迢迢、不顾安危,出现在他面前,按照他的估计,这些案件实际进入执行,起码还有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出于敬佩,该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只提供了该公司所属的一部分在建工程和4辆轿车,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说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公司全部房产为72套商住房、两层铺面、三层停车场和一幢会所,均已竣工,准备出售。执行法官当即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在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备案登记等相关查封手续,牢牢地控制了价值近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

  对此,执行法官并没有松懈,因为所查封的固定资产远远不能满足案件执行标的。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被执行人仅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就有两个银行账户,余额分别为1282万余元和993万余元,在招商银行深圳市洪湖支行还有两个账户,余额分别为6万余元和111万余元。在执行法官决定对上述存款进行划拨时,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只同意划拨1282万元,认为另外的993万元属于被执行人在该行的按揭贷款保证金,招商银行深圳市洪湖支行也提出,111万元属于保证金,不同意划拨,甚至还由银行法律事务部的主管出面,对法院执行工作横加干涉,拒不配合。对两银行的主张,执行法官首先要求出示证据,在两银行都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反复解释和说明法律规定,严正要求协助法院执行。迫于法律的威严,两银行提出请求,被执行人在两银行尚有贷款未清偿,从他们的立场和利益出发,请求先予冻结暂不划拨,经征求申请人意见并报领导同意,执行法官冻结了993万元和111万元,对其它存款进行了强制划拨。此后,执行法官乘胜追击,对其它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先后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强制划拨22万元,从深圳市商业银行常兴支行划拨287万元。另外,执行法官还对被执行人深圳万浩盛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鸿岳实业有限公司的850万元股权依法进行了冻结。

  至此,执行法官历时4天,共划拨银行存款近1600万元,冻结存款1104万余元,查封固定资产价值5000余万元,冻结股权850万元,执行到案款物合计约8550余万元。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